关于办理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西固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5-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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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机编办发〔2007〕47号
各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关会议精神和国事登字〔2007〕02号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在提交其他有关证件、文件和资料的同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二、登记管理机关要对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果事业单位不提交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或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无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三、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与提交的其他证件、文件和资料一并为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档案资料。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国事登字〔2007〕02号通知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